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《藥物臨床研究有效性綜合分析指導原則(試行)》的通告
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《藥物臨床研究有效性綜合分析指導原則(試行)》的通告(2021年第59號)
為指導申辦者按照ICH M4E(R2)通用技術文檔(CTD)模塊5第5.3.5.3節的要求對藥物臨床研究進行有效性綜合分析,以盡可能全面系統地展現藥物的有效性特征,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《藥物臨床研究有效性綜合分析指導原則(試行)》(見附件)。根據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》(藥監綜藥管〔2020〕9號)要求,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,現予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藥物臨床研究有效性綜合分析指導原則(試行)
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
2021年12月23日
(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)